关于本次价格联动部分咨询问题的答疑


发布日期:2019/9/23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0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近期企业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知》附件1《上报外省价格操作说明》中,第8页涂红部分“备注挂网价格”是指在备注内填报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对应的包装价格。
        2、《通知》“联动规则”第三条“省级采购部门出具未正常交易证明材料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次低价格,同时须上传最低价所在省级采购部门出具未正常交易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平台内 “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外省价格”模块中点击“新增上报药品”按钮,弹出的“选择上报药品”窗口内的产品属本次联动范围产品,弹出窗口内未查到的产品本次不进行价格联动。
        4、无省级价格信息的药品,仅须在“是否同意价格联动”选项中选择“是”,并上传《价格承诺书》后提交即可,公示后纳入“备选库”。
        5、产品的多包装价格将根据企业填报的最小制剂最低价格差比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附件中增加了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差比其他包装的计算示例,修改了举例说明内容,详见附件。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2日
 

附件列表:

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

http://www.sdyypt.net/Upload/CMSUpload/2019922118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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