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9/20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6

  《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现将企业咨询较为集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联动范围:公开招标产品也属于本次联动范围;已在“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模块中申报过的产品需按《通知》要求重新上报进行价格联动。
  2、关于联动规则中第(三)条:广东、重庆价格为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福建医保支付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但福建挂网价格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4+7”带量采购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3、关于申报要求中第(二)条填报价格:只须填报全国计算到最小制剂单位中最低的一个省份价格,无须填报每个省份最小制剂的最低价格。
  4、本次价格联动只针对包装进行差比,剂型、含量(规格)不进行差比,申报产品仅有一个包装的也须按药品差比价计算公式表计算最小制剂价格。申报结束后将按最小制剂价格差比计算包装价格。
  5、附件3:药品差比价计算公式表请重新下载。
  6、关于申报要求中第(四)条:“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材产品,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产品进行价格联动。”是指同一企业产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包装完全相同的,须选择其中一个产品申报即可,不同包装的产品均需申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8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