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9/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数:
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受保山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心电监护仪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采购;
1.2采购编号:DCZBZCBS2019[003]号;
1.3采购内容:包含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进口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心电监护仪
|
否
|
28
|
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心电监护仪(有创、中心静脉压)
|
否
|
2
|
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心电监护仪(PICC定位)
|
否
|
1
|
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心电监护仪(双有创、呼末二氧化碳、体温)
|
否
|
8
|
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模块心电监护仪
|
是
|
4
|
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投标人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1.5采购预算:228.20万元;
1.6质保期:大于等于1年;
1.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投标申请。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网上报名及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09月17日至2019年09月23日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申请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5.2现场报名: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招标代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东大门))现场递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一套并获取招标文件,未提供纸质报名材料的投标人视为未报名成功。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6、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
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
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
7.3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把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开标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金额:
8.1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2招标文件售价 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8.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4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肆万元整);
8.5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00166
备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10-86483801。
9、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10、公告发布媒体
10.1本项目公开招标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0.2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11、联系人及方式:
采购单位: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镇保岫西路94号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0875- 212047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东大门)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908758087 座机:0875-2128766
传真:0875-212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