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8/23    来源: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9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我省于2017年完成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工作。其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形成的“双信封”公开招标中标结果于2017年8月7日正式执行,标期一年;并于2018年8月7日起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续标一年,现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对”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依据企业申请,动态增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双信封”中标产品转为挂网采购。对现有“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自今日起,暂时按以下原则,转为挂网采购。

1.转挂网采购药品价格不高于现行采购价。

2.转挂网采购药品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3省省级集中采购价格的平均价。

同一药品取以上两个价格的低值为参考价。

(二)“双信封”未中标产品实行挂网采购。对于“双信封”未中标产品,在申报价格满足不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三个省级集中采购价格的平均价的基础上,进行动态增补报名,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与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三)企业撤网。对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如中止中标资格后,企业因不能满足我省价格要求申请撤网的,可由企业提交盖有企业鲜章的撤网申请,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经审核后终止其中标和网上采购资格。对申请撤网的产品,原则上自撤网之日起,暂时不能参加我省药品动态增补报名,待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新政策公布后按新政策执行。

(四)实行价格联动。对“双信封”产品,根据全国最新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动态调整我省参考价格。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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