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8/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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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人民医院麻醉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A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91300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人民医院麻醉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A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项目)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3,910,000.00元,控制价:3,7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麻醉监护仪、新生儿多参数监护仪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中国总代理商出具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需提供中国总代理商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在开标现场,要求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3、提供所投麻醉机、电动综合手术床、麻醉监护仪、新生儿多参数监护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对所投麻醉机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麻醉机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麻醉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麻醉机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麻醉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麻醉机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麻醉机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其中麻醉机控制单价为350,0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七、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咨询电话:0459-6375655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8月27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自助下载文件的方式、程序及流程
详见: ---《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八、退出投标时限
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九、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见。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30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在开标现场进行澄清的,亦可到开标现场。但是否到开标现场不做强求。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微微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621366
采购单位:大庆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新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6612856
邮 编:163311
日期:2019年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