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用药箱带量采购 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8/14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阅读数: 110

  各有关会员:

家用药箱带量采购项目已完成前期产品申报工作,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家用药箱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家用药箱采购方案”),为有序开展综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

二、地点

重庆药品交易所医药采购代理中心1509会议室。(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政府行政中心B区3号楼15楼)

三、参与人员

(一)供应企业。符合评审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本次综合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家。

(三)现场监督及工作人员。

四、评审形式

通过综合评审确定入选企业及产品。

五、程序

(一)身份核对。核对参与企业被授权人身份。参加评审的被授权人必须是唯一被授权人(与递交的《家用药箱带量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材料一致),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查验身份证原件。除被授权人外可允许1-2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随同参加报价。

(二)材料递交。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纸质报价表《家用药箱带量采购企业报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纸质报价表除每个产品“每份报价”、“每一套家用药箱报价”和“价格确认签字”栏留空外(在评审现场填写),其它栏目应填写完整和加盖企业公章后,由企业被授权人带到评审现场。

(三)现场陈述。被授权人对提供的产品质量、品牌、价格等情况进行陈述,时间约5分钟。

(四)专家提问。专家向被授权人提问,了解该产品有关质量、价格信息等。

(五)企业报价。被授权人提供最终报价,当场在报价表中签字并盖手印确认。签字确认后的结果将不得进行修改。报价表一份留存重庆药品交易所医药采购代理中心,一份由被授权人带回。

(六)专家评分。专家根据《综合评分标准》(见家用药箱采购方案附件1)进行评分。

(七)专家对企业综合得分最高者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赞成的,确定为入选企业及入选产品。

六、有关要求

(一)提交资料

1.必备材料

(1)《家用药箱带量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家用药箱带量采购企业报价表》。

以上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自选材料

加盖企业鲜章的《药品及器械质量抽检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加盖企业鲜章的供应保障及伴随服务相关材料。

(二)时间要求

企业需在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前到评审地点进行报名登记。

(三)其他要求

逾期未报名登记和不按要求到现场参与评审的,视为申报企业自动放弃。


附件:1.《家用药箱带量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http://www.yao1.cn/fileimg/file/20190814/20190814100911_34744.docx

          2.《家用药箱带量采购企业报价表》http://www.yao1.cn/fileimg/file/20190814/20190814100926_10224.docx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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