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8/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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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商: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规定,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药品因某种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由议价主体按照原定程序重新议定价格。为及时回应生产商降价要求,降低医疗卫生机构和生产商议价成本,经研究决定,生产商有统一降价要求的,可申请统一下调价格。现将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含低价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要求
生产商申请调整的价格必须是全区统一的价格,且该价格必须低于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议定的价格,否则自行跟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议价。
二、递交申请材料
由生产商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调价申请(内容自拟)递交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工作时间内可随时递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