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2019年度增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7/24    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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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罕见病用药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3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6 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2019年度增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一、价格信息采集原则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采集原则:

1.价格信息采集时段为截至2019年4月30日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所有包装的价格)。

2.现行采购价包括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产生的正在执行的交易价格(不包括辽宁省价格,入市价和挂网自报价除外)。无论是否有交易记录均必须填报。

3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

二、价格信息采集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填报。审核通过和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均可以填报各省中标价,但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如在公示期无法补交合格材料的产品请酌情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如下:

1.相关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左侧的“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

2.点击“产品信息”功能模块下的“产品报价及中标价”菜单,点击页面右侧【添加产品中标价】按钮,填报该产品在各省的现行采购价。本次仅需填报各省中标价,不需要填报报价。

3.填报完页面信息后点击【新增】按钮,该条记录自动保存,在此界面可继续添加该产品其它省份价格,直到该产品各省价格全部添加完毕,点击【关闭】按钮退出。

4.企业可以点击【查看产品中标价】按钮或“产品信息”功能模块下的“产品中标价”菜单查看已填报的现行采购价信息。

三、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1.相关企业需按商品流水号填报价格信息,根据上述采集原则,与填报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所有包装规格(含本次增补挂网采购未申报的包装规格)的价格信息均必须填报。各包装规格的现行采购价填报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各包装规格现行采购价经差比计算后的当前填报产品的价格,企业可点击“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产品价格”按钮查看,其中最低的价格即作为当前填报产品最终的现行采购价。

2.请相关企业如实填报价格信息,价格信息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申诉、投诉。按照《通知》规定,对于由于价格信息瞒报被投诉举报以及恶意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该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四、填报时间

2019年7月24日9:00时起至2019年7月28日24:00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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