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7/19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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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在公立医院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对于下列不在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范围内的药品:
1、属于《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及省增补基药目录内的药品;
2、属于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http://www.sxsyxcg.com/HomePage/ShowDetailNew.aspx?InfoId=1574附件1);
3、企业产品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包括备选药品目录)的。
省采购平台不受理产品信息的补充申请,望相关企业认真核查产品范围后再行提交补充申请。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