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


发布日期:2019/7/19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106

  各市(州)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前期发布的系列药品质量公告,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牡蛎碳酸钙胶囊(规格:按Ca计100mg*100)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规格:10ml:5mg)抽检不合格,广东精优惠南医药有限公司代理的吡硫翁锌气雾剂(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563)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对上述企业进行如下管理:
 
  按照《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精优惠南医药有限公司(一级代理商)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取消牡蛎碳酸钙胶囊(规格:按Ca计100mg*100)、亮菌甲素注射液(规格:10ml:5mg)和吡硫翁锌气雾剂(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563)参与四川省集中分类采购的资格和结果。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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