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1)


发布日期:2019/6/26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89

  各定点药店、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情况查询

自7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以xf开头的账号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可查询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情况。(网址: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

二、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

自7月20日起,生产企业可在询价议价系统“外省市价格填报”内查询本企业所有药品信息及统编代码。生产企业选择本企业在用且属“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并填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及价格证明图片。填报时,企业需注意核对该药品规格包装及包装单位,填报的外省市采购价规格包装应与该药品保持一致。

“外省市采购价”即“十五省市采购价”,是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采购价。药品确认无外省市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询价议价系统内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三、限药店药品过渡期

生产企业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限药店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逾期未填报外省市价格或未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的,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如需恢复,生产企业按新申请限药店药品规则重新申报。

对于已完成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的限药店药品,市药事所将进行资格审核与价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药品将按步骤分批次推送至定点药店开展议价。具体议价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对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资格审核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

四、新申请限药店药品网上申报

新申请限药店药品申报工作待过渡期完成后适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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