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大港慈爱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6/24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129

  日前,天津大港慈爱医院因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大港慈爱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54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51643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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