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基本药物价格联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6/11    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2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部分基本药物价格联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拟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部分品种进行价格联动,并纳入直接挂网目录供医疗机构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品种范围
    湖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同通用名下无任何中标挂网记录的品种(详见附件)。未在备案数据库申报的,允许新增目录报名。
    二、价格联动方式
    按照不高于全国最低三省有效中标(挂网)价平均价格,企业自主申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直接挂网。
    三、价格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四、申报价格程序
    (一)已备案挂网品种。企业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系统,在系统页面左边的“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点击“价格信息申报栏”,在每条药品信息中最右端勾选“联动价格申报”。
    (二)未备案挂网品种。企业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采购平台进入基础数据库,点击页面左边“添加产品”,进行产品备案,完善产品相关信息,并在产品信息栏直接填报联动价格。
    (三)申报价格信息时点。须维护2019年4月30日时间点有实际交易的中标(挂网)全国最低三省价格及来源省份(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可修改),价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申报没有实际交易省份时,直接勾选“无实际交易记录”省份(可以多选)即可,不需要填报价格和提交材料。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价格单位。申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标(挂网)价格时,同一企业的药品,以相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为标准申报全国有效三省最低中标(挂网)价。其中:口服制剂和外用制剂以包装规格为单位填报,不同包装应形成合理的价格关系。注射剂以支(瓶、袋)
为单位,申报全国最低三省中标(挂网)价。广东省、福建省及重庆市等因不属于中标(挂网)价格等原因,可不填报。
    (二)按规定填报价格。全国中标(挂网)价格省于三个省份的,应填报全部省份中标(挂网)价格。全国多个省份出现相同最低价时,应同时选择多个相同最低价申报直至3个价格填满为止。相同最低价不足3个的,依次填报次低价。
    (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各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在我省1年挂网交易资格。对申报、举证不实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同通用名下无中标挂网记录的基本药物品种明细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王朝晖、黄怡,联系电话:0731-89665107,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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