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第一批挂网药品投标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6/8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4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的要求,现将我省药品交易系统中零交易的企业和药品投标事宜要求如下:

一、投标范围

我省药品交易系统中零交易的药品(以下简称第一批挂网药品),即直接限价挂网采购目录中入库金额为0的药品(详见《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的公告》附件3)。不在第一批挂网药品范围内的药品,不能参加第一批次投标。

二、信息注册更新

企业应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中“基础数据库系统”,在2019年6月12日前完成所有企业和药品的新增注册、更新维护等。未维护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和药品,没有投标资格。已完成企业和药品信息注册,并且已更新为最新信息的,不需要重新注册和维护。

三、企业投标

企业应该在2019年6月17日16:00前将第一批挂网药品中拟投标的药品从基础数据库中勾选到招标系统内(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企业可以勾选投标或者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企业和药品,视为未投标。期限届满后,企业不能再勾选新的药品投标。中标结果公布前,企业可放弃投标资格。

四、资质审核

中心将对企业勾选投标的企业和药品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不能继续参加本次投标。审核通过的企业和药品,可以进行价格填报。

五、价格填报

第一批挂网药品,采集全国现行省级中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限价。招标系统内价格填报的具体时间和操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第一批挂网药品以产品编码为准,如已经通过转厂的方式变更投标企业的,以新的投标企业身份进行投标。

(二)第一批挂网药品中,如属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国家谈判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已公布的吉林省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暂定)的,不参加这一批次投标。相关药品按原规则要求执行。

(三)第一批挂网药品中,如属于《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的药品(包括14省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和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的药品),不参加这一批次投标。


附件:企业投标操作手册/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企业投标操作手册-2.doc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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