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报价工作


发布日期:2019/6/3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阅读数: 99

  各有关企业:
 
  按照《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的通知》(佛医保〔2019〕51号,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和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药品范围
 
  (一)《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议价目录的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交易);
 
  (二)《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竞价目录中无入市价的转议价药品;
 
  (三)《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竞价目录中第三层次符合转议价条件的药品。
 
  目录分组结果以2018年第三次药品交易公布的结果为准,具体药品详见附件2。
 
  二、议价时间
 
  2019年6月3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
 
  三、议价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在规定议价时间内通过CA证书登录以下网址http://119.147.171.238:9020/进行议价(具体路径:交易管理-项目管理-佛山专区,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不参加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议价的品种,视为放弃该品种在佛山市的交易资格。
 
  (二)采取企业自主报价的方式,企业报价不高于广州GPO价格的,视为议价成功;没有广州GPO中标价的品种,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视为议价成功。
 
  (三)每个企业只有一次报价机会,请企业慎重并如实报价,如发现高于广州GPO价格或全国最低价的,将取消该产品在佛山专区的交易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报价不得高于2018年第三次药品交易已确认的入市价,其中第三层次符合转议价条件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转议价价格。
 
  (二)企业所报价格是指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
 
  (三)实际报价时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其中口服制剂以最小单位(片、粒、丸、支……)计;注射剂以支(瓶)计;大容量注射剂以瓶(袋)计;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计。
 
  (四)所有品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则四舍五入。
 
  (五)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五、注意事项
 
  (一)产品较多的企业请合理安排人手和议价时间,做好数字证书的备用工作。
 
  (二)各企业须充分了解议价规则和要求。
 
  (三)各企业登录系统时请核查本企业议价品种是否齐全完整。
 
  (四)各企业应在议价前做好准备工作,建议预先做好报价信息列表,除了方便核对报价信息外,可以避免当天报价出错。
 
  (五)各企业须安排熟悉计算机和药品价格的专业人员操作,同时确保网络通畅和网速达标,挑选硬件性能好的计算机用于正式议价,不要在议价过程中频繁更换计算机,并需排除病毒及其他有害软件的干扰。
 
  (六)各企业须认真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正常,尽量备份多张的数字证书,并确保数字证书所需各种软件、控件已正确安装。
 
  附件:1.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的通知
 
  2.2019年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药品/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副本20190603144259.xls
 
  3.佛山专区议价操作指引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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