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医用耗材调出采购目录恢复平台采购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5/27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94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按照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19号)要求,现已将连续6个月平台无采购记录产品(第一批)按照工作程序平台暂停交易。暂停交易的产品可由医疗机构申请恢复平台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平台采购必须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医疗机构对恢复目录进行严格审核,确需使用的产品提出恢复申请。如医疗机构申请恢复采购后下一个统计周期仍无采购记录的产品将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

三、申请需加盖医疗机构鲜章。

四、申请恢复的品种需递交汇总表(详见附件)并逐页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递交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联系电话:6145480、6121252 、5115636

附件:一般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恢复使用目录汇总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一般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恢复使用目录汇总表.xls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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