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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19〕41号关于取消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挂网资格的通知
川药招〔2019〕41号关于取消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挂网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5/25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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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3号)(2019年第20号)》,浙江福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γ-谷氨酰转移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线性不符合标准规定。该产品已在我省挂网,且企业无法对所涉产品作出澄清。
根据《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川药采联办〔2016〕29号)中的条款:“国家质量抽检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且在质量公告中予以公示的,一年内一个或一批次产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一年内两个及以上或两批次及以上产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在产品取消挂网资格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违规产品”的规定。经企业现场签字确认,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取消浙江福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自发布通知之日起,取消挂网资格半年。(具体产品见附件)
附件:取消挂网资格产品列表.xls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副本20190524182421549-4.xls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