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5/25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123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文件
辽医保发〔2019〕11号
关于终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出台后,原辽宁省物价局分别于2014年6月30日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4]57号),共公布了两批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经研究决定,终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第一批)》和《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第二批)》,原文件自行废止。上述清单内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药品从《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常和低价药品采购清单”移至“暂不列入招标采购药品清单”。
  附件:
  1.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第一批)
  2.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第二批)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https://ypzb2015.lnypcg.com.cn/UploadFile/20190524_142222_3097.PDF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