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5/24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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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采〔2019〕47号
各高值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产品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申报工作的通知》(药采〔2019〕34号),省药采中心组织开展了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产品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简称全国最低价,下同)申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统一申报标准和范围,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开展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产品全国最低价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广东省、重庆市、上海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不纳入我省此次价格信息采集范围。对原申报全国最低价为上述省份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及时修改,申报有效的全国最低价并上传新的价格证明材料。
2.安徽省级限价纳入价格申报范围。存在部分产品安徽省有限价未申报、申报价格高于安徽省平台限价的情况,请相关企业自行核查并修改。
3.已申报的价格信息中,存在部分产品填报的价格、省份与上传的价格证明材料不一致情况,请相关企业逐条产品核查并修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2019年5月23日-6月2日统一开放申报平台进行全国最低价重新填报工作,仍采取网上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5.企业对填报价格的准确性及上传的价格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请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核查并修改完善,逾期未核查填报,责任自负。本次核查工作结束后,将对产品申报价格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内不再接收对本企业产品价格的申诉,仅接收相关有效投诉。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