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注销)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5/23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阅读数: 109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辽药采领办〔2019〕44号
关于取消(注销)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规定,依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考核情况,对2018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企业处理如下:
  一、取消考核期满一年、未建立配送关系的48个药品配送企业和综合配送率为0的31个药品配送企业(详见附件1)在辽宁省的配送资格,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同意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药品配送企业注销辽宁省药品(详见附件2)配送帐户的申请。
  三、同意沈阳美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5个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销辽宁省医用耗材(详见附件3)配送账户的申请。
  请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相应网上操作。
  附件:1.取消配送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
     2.注销药品配送账户的企业信息表
     3.注销医用耗材配送账户的企业信息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https://ypzb2015.lnypcg.com.cn/UploadFile/20190523_92339_1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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