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5/18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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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范围
自本须知发布之日起,企业补充完善在网采购的药品信息,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在本采购周期内,药品的通用名、规格、剂型、包装说明等,因国家或省级药监局新颁布批件或补充批件中,已明确审核内容发生变更:按该药品批准文号不变原则,在备注列进行信息说明,其网上采购的药品价格不发生变化。
(二)在本采购周期内,药品的包材情况发生改变:按该药品批准文号不变原则,经产地省药监局书面同意(应说明原包材不再生产销售,同意按照新包材组织生产),在备注列对原包材情况进行说明,其网上采购的药品价格不发生变化。
(三)在本采购周期内,药品的网上药品订单起配信息改变:可按药品商品ID修改起配数量。
(四)在本采购周期内,修正在网交易药品的包装数量、计价单位、包装单位或最小制剂单位:申请修正前后的最小制剂单位价不变,在网交易药品的包装数量、计价单位、包装单位或最小制剂单位可进行修正。
如:网上采购信息中“包装单位”按“支”填报,包装数量按“1”填报的注射剂,申请修正后 “包装单位”可按“盒”填报,包装数量可按“10支”进行采购、结算,其最小制剂单位价不变。
二、所需资料
办理范围(一)~(三)企业需递交材料:补充完善信息申请(原件,格式自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批件改变前后的食药监局原批件和新批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药品质量标准及药品说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办理范围(四)企业需递交材料:修正信息申请(原件,格式自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1、生产企业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附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和 “第二条所需资料”到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品采购处办理。
2、受理、核验资料。
3、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属于在网交易的基本药物应在30日内完成药品备案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四、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167613 65357873
传真:0871-65167613
联系人:周老师、胡老师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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