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5/16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8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明确<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99号)要求,现将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空标目录和符合2017年10月26日《关于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补充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形成的补充目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内仅受理目录信息勘误申诉。

二、符合以下条件,但未列入已公示目录的产品,待平台完备后直接组织产品申报,具体时间请关注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通知。

(一)《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

(二)儿童用药(药品名称中包含小儿(儿童)或说明书只有儿童用法用量的或列入相关《指南》和《临床路径》中的儿科用药);

(三)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

(四)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在80%以外的药品、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

三、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药品

(一)属于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详见附件2)内的药品;

(二)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包括备选药品目录)的产品无需再次申报。

四、其他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集中采购办法另行制定;

(二)2013年版麻醉精神药品均已纳入日常申报范围,企业可随时提出申请挂网;

(三)属于《国家基药目录》(2012版)及省增补基药目录但未列入《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的药品,待有关部门对目录明确后另行通知。

五、公示期: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1日17时,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1、空标和补充目录公示表http://www.sxsyxcg.com/userfiles/20190516111325/201905/%E9%99%84%E4%BB%B61_%E7%A9%BA%E6%A0%87%E5%92%8C%E8%A1%A5%E5%85%85%E7%9B%AE%E5%BD%95%E5%85%AC%E7%A4%BA%E8%A1%A8.xlsx

     2、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招标采购目录http://www.sxsyxcg.com/userfiles/20190516111345/201905/%E9%99%84%E4%BB%B62_%E4%B8%8D%E5%9C%A8%E6%9C%AC%E6%AC%A1%E7%94%B3%E6%8A%A5%E8%8C%83%E5%9B%B4%E5%86%85%E7%9A%84%E6%8B%9B%E6%A0%87%E9%87%87%E8%B4%AD%E7%9B%AE%E5%BD%95.xlsx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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