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5/10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204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苏公易发[2019]47号
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对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采购(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5月10日至5月16日17:3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申诉。
  接待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3楼药品受理窗口
  附件.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公示表http://jsggzy.jszwfw.gov.cn/uploadfile/f664e100-2cc2-4991-9b11-3caeb80a898f/%E9%99%84%E4%BB%B6.%E6%9A%82%E5%81%9C%E9%87%87%E8%B4%AD%E9%83%A8%E5%88%86%E6%9C%AA%E9%80%9A%E8%BF%87%E4%BB%BF%E5%88%B6%E8%8D%AF%E8%B4%A8%E9%87%8F%E5%92%8C%E7%96%97%E6%95%88%E4%B8%80%E8%87%B4%E6%80%A7%E8%AF%84%E4%BB%B7%E7%9A%84%E8%8D%AF%E5%93%81%E5%85%AC%E7%A4%BA%E8%A1%A8.xlsx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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