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医疗机构勾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5/6    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阅读数: 144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35号),4月22日-26日,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本次动态调整范围的产品进行了勾选。采购中心依据勾选结果进行了汇总、去重,形成本次动态调整议价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平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凡附件内欲参与本次动态调整的药品及其投标企业,涉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证书及产品注册批件(注册证)等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除外)在2019年5月5日之前过期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中心申请资质信息更新,更新材料具体要求和格式详见本网站“办事指南”栏目《药品投标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更新》。相关企业可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查看本企业相关信息,信息库中已将过期信息用红色字体标注,如逾期未申请更新或无法出具合格证明材料的,涉及的投标企业及相关产品将无法参与本次动态调整。

二、递交更新材料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10日-12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三、资质信息更新结束后,将组织动态调整产品报价及议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投标企业密切关注本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相关工作。

附件: 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医疗机构勾选结果/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20190505_164542_3504.xlsx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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