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5/2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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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9〕5号)的要求,为下一步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药品分类限价采购工作,我中心已通知企业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维护和更新企业和药品信息。为便于企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现暂停部分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工作。具体如下:
一、暂停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转厂、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变更的日常申请。如本次企业维护和更新信息涉及企业转厂和代理企业变更的,相关企业可携带相应资料及时到我中心申请变更。
二、暂停注射剂等剂型产品包装数量变更的日常申请。企业可以按照“添加产品”的方式提交新的药品信息。
三、暂停独家中标药品进口转国内分包装,及国内分包装转进口的日常申请。企业可以按照“添加产品”的方式提交新的药品信息。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