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4/29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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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申报范围:现交易系统在线交易的低价药产品。投标人申请调整参照价的同时,须申报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信息。未涉及的产品,可暂不申报。
根据《通知》精神,自2019年起,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纳入我省全国最低价联动范围,后续将统一开展低价药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内容:网上填报。投标人通过操作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新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在“低价药价格申报”中申请调整的参照价和申报产品全国最低价等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为截至申报日,除浙江省外,以省为单位(范围为中国境内省份,可不包含福建、广东、重庆和军区)集中采购且实际供应的价格,含已产生中标结果待执行产品。涉及多个转换比的产品,以最小制剂单价的全国最低价,乘以该产品在浙江省在线交易的相应转换比进行换算。
三、申报时间:按季度申报。定期开放,于每自然季度首月1日开放申报功能、每季度末15日关闭申报功能,如每年第一季度,系统开放时间为1月1日9:00、系统关闭时间为3月15日16:00;第二季度,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日9:00、关闭时间为6月15日16:00。以此类推。
本次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5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9:00-5月15日16:00)。
今年第二季度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6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9:00-6月15日16:00)。
四、价格梳理方式:按季度申报开展梳理和调整工作。参照价限价(即参照价上浮30%的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的,下调为全国最低价;参照价限价低于全国最低价的,按规定梳理调整参照价,调整后的参照价限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五、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而影响我省供应价格的,按全国最低价下调10%作为参照价限价,暂停该产品下一次参照价梳理调整资格;同一投标企业2年内6个及以上产品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而影响我省供应价格的,暂停该企业所有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资格。
(二)请投标人注意每季度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价格申报时间。申报功能开放期间,企业可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撤销或修改。
(三)系统功能上线后,我中心将不再接收书面的低价药产品价格调整申请。本通知发布前,投标人已递交书面调整价格申请的,应按要求重新网上补报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pdf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11).pdf
2.低价药产品价格调整网上申报操作手册.doc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低价药产品价格调整网上申报操作手册.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浙药采办发[2019]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
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起,将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纳入全国最低价联动范围。
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为除浙江省外,以省为单位(范围为中国境内省份,可不包含福建、广东、重庆和军区)集中采购且实际供应的价格,含已产生中标结果待执行产品。
现参照价限价高于全国最低价的,下调为全国最低价;现参照价限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而影响我省供应价格的,按全国最低价下调10%作为参照价限价,暂停该产品下一次参照价梳理调整资格;同一投标企业2年内6个及以上产品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而影响我省供应价格的,暂停该企业所有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资格。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要按本通知精神做好相关材料补报工作。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