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药品增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29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138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自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8日,对审核通过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公示,并接受质疑和澄清。请登录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凭用户名、密码进入药品资审平台,在“内部通知公告”栏进行查看。

    质疑和澄清材料应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复、说明、官网截屏等。若材料出现无法辨识或为伪造等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企业报价低于或等于外省(市)最低挂网/中标价格的药品进行挂网公示;对企业报价高于外省(市)最低挂网/中标价格的药品取消本次挂网资格;对未查询到价格的药品,本次暂不挂网,允许企业申诉,根据企业申诉情况,再行核实。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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