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27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4

  根据《关于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更名的批复》(苏编办复〔2016〕12号),原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履行政府采购职能。现对原采购中心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再次进行集中清退,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供应商尽快前来办理。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

(一)参加原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时未中标,且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

(二)参加原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时中标,项目已完成且由甲方验收合格的。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1)原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往来结算票据;

(2)供应商的单位全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网银。

(三)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新大楼4楼4344。(地铁2号线云锦路1号出口,向前直行600米)

(五)咨询电话:025-83668659,83668505。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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