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9)


发布日期:2019/4/26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99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自2019年4月29日起,中标药品(第五批)开始全面议价,阳光平台将原中标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已完成首次议价。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自主议价,具体目录见附件1。

根据全面议价通知要求,未填报外省市价格或未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的,市药事所自2019年4月29日起暂停该药品议价采购资格,具体目录见附件2。如需恢复议价采购资格,生产企业应在询价议价系统内填报外省市价格,待审核通过后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标药品全面议价汇总表(第五批)/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6018.pdf 

2、未上传外省市采购价药品汇总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6019.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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