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4/26 来源: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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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辽药采领办〔2019〕40号
关于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要求,依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考核情况,对相关配送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暂停考核期满一年仍未建立配送关系的48个药品配送企业(详见附件1)的配送资格。
二、取消综合配送率考核连续4次为0的21个配送企业(详见附件2)在辽宁省的配送资格。
三、同意沈阳美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个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销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账户的申请(详见附件3)
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请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相应网上操作。
附件:
1.暂停配送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
2.取消配送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
3.注销医用耗材配送账户的企业信息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https://ypzb2015.lnypcg.com.cn/UploadFile/20190425_150111_98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