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23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4

  
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文件
吉药采办发[2019]5号
关于持续推进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安排,药品耗材招标、采购管理政策职责由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局承担,经征求省政府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将领导小组组长及工作办公室职能移交至省医疗保障局,组长由省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医疗保障局。为保障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连续性和必要性,现将职能划转前由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8]2号)正式公布,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继续执行。如遇国家及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实施方案/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实施方案.rar
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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