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我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19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19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176

  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相关投标人: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在线交易产品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19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采购平台信息调整

       (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中“联动(采购)价格、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将作相应调整。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医疗机构需重新勾选;已保存未提交的订单,需重新建立采购订单。

       (二)采购配送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三、其他

       请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相关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本次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和2019年度医保支付标准得到准确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


       附件:在线交易产品联动(采购)价格和最高(医保)支付标准(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9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