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4/19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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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浙药采办发[2019]4号
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我省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已完成,现将联动结果(可从省药械采购平台下载)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全国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最低在线交易价格的采集时间截止为2018年10月31日。
二、联动后的价格即为我省中标产品新的集中采购价格,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应以不高于新的集中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的执行工作;加强在线交易产品采购、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四、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调整采购平台中相关信息,保证交易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协调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做好在线交易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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