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18    来源: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189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辽药采领办[2019]35号
关于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定于近期开展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范围
    《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中议价未成功的药品。
    二、工作安排
   (一)医疗机构勾选
    4月22--26日17时,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本单位临床确实需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入“临床需求填报”模块进行议价清单勾选。
   (二)汇总整理
    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全省各医疗机构勾选结果,进行汇总、去重,形成动态调整议价清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三)报价与产品信息更新
    5月中旬,由季度动态调整议价清单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自主报价,清单内药品信息需要更新的在本时段同步进行。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信息或报价,将不参与本次动态调整。
   (四)联合议价
    5月下旬,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对动态调整清单药品进行联合议价,具体时间以议价公告为准。
    三、参考价与限价制定
    参考价挂网采购药品依据原参考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依据2018年动态调整产生的限价,不重新制定参考价(限价),不接受申投诉。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https://ypzb2015.lnypcg.com.cn/UploadFile/20190417_115805_9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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