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1—3月份医疗机构上报未按议定价格规定供应药品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16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97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医保价采函〔2019〕9号
关于对2019年1—3月份医疗机构上报未按议定价格规定供应药品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供应保障监测系统数据,2019年1月1日——3月31日全省医疗机构上报未按议定价格和规定供应药品信息42条,其中有11个药品需进一步调查(详见附件1)。
请各有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务必对信息表内对应药品的供应配送情况进行确认和说明,填写药品供应配送情况说明(表述务必准确、清楚,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4月23日17时前报送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同时将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沫
    联系电话:024-23447072
    电子邮箱:1njgzcc@163.com
    附件:1.2019年1-3月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未按议定价格和规定供应药品汇总表
    2.药品未按议定价格和规定供应情况说明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

2019年4月15日

https://ypzb2015.lnypcg.com.cn/UploadFile/20190416_144134_1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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