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4/12 来源: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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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公告[2019]1号
公告
各相关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的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拟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自2019年2月22日起,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承担的全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的工作调整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官方网站和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职责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调整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联系人:张东河
联系电话:0951-6891038,689105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