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4/11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87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增补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新增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1日至4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资质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019年4月19日17:00前将纸质资料递交至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971-5115636、6121252
附件:新增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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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