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4/10 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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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公布执行新药和一致性评价药品核验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药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8]3号)规定,经企业申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和公示等程序,我省第二批新药和一致性评价药品早报核验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申投诉的新药和一致性评价药品(详见公示栏)纳入直接挂网目录,并标识为“新药”或“通过一致性评价”,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价格。
二、核验结果公示期被投诉的药品暂不公布执行,根据投诉核实情况据实处理。
三、同规格不同包装数的药品申报为不同药品流水号的,暂不公布执行。企业需提交纸质资料,明确保留唯一流水号后予以挂网。
四、已申报同一规格多包装的药品,企业可申请取消部分包装规格的挂网。
五、本次新药和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交易价格,如出现低于现填报全国最低三省价格调整。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调整的,将依规取消其产品挂网资格。
请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第二批新药和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准备工作。
附件1.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第二批)明细表
2.暂不公布执行的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第二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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