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4/8 来源: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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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辽药采领办〔2019〕31号
关于辽宁省14个市组成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的通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经过各市医疗保障局报备,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4个市自愿组成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并签订《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协议书》,省属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议价。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工作。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https://ypzb2015.lnypcg.com.cn/UploadFile/20190408_112213_20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