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4+7试点工作监测任务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4/4    来源:西安市医保局  阅读数: 115

  各成员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生产和配送企业:

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检测任务,现将数据报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及分工

(一)25个中选药品的每家生产企业直接报送数据至上海联采办。具体数据内容详见附件2-1。

(二)负责25个中选药品配送的每家流通企业直接报送数据至市医保局。具体数据内容详见附件2-2。

(三)按照国家通知要求,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直接将西安地区数据交换至上海联合采购数据交换平台,因数据汇总的需要,相关数据请同时反馈给市医保局。具体数据内容详见附件2-3(结合西安情况增加了品种分类)。

(四)市卫键委牵头,督促和指导西安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确保质量、费用控制”两方面指标的数据,并抄送至市医保局。具体数据内容详见附件2-4、附件2-5。

市卫键委划定替代药品范围后,报送试点办审核。详见附件2-7.

(五)市医保局负责汇总西安地区内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数据,并按照国家通知中要求的模板,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后形成我市试点工作月度报告上报。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按照国家要求,为确保各项数据及时上报,请各成员单位及各公立医疗机构、各企业单位务必于4月2日前上报各自的相关数据。

(二)数据下载。请上省采购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三)数据报送。电子邮箱:jgzcc1@163.com

请各配送企业直接将数据发送至以上邮箱;

各公立医疗机构将数据发送至市卫健委QQ群,同时将数据报送至以上邮箱。

(四)联系电话:86788870张莉萍、86788876王轶

附件2-1:药品生产企业数据调查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表2-1 药品生产企业数据调查表(XXX公司).xlsx  

附件2-2:药品流通企业数据调查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2 药品流通企业数据调查表(XXX公司).xlsx  

附件2-3:药品采购(使用)量记录表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3 药品采购(使用)量记录表.xlsx 

附件2-4:药品使用情况记录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4药品使用情况记录表(XXX医院).xlsx  

附件2-5:药品费用结构监测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5药品费用结构监测表(XXX医院).xlsx  

附件2-6:药品质量监测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6药品质量监测表.xlsx  

附件2-7: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7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xlsx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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