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7-12月药品配送有关问题处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30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阅读数: 105

  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2019年1月31日省和医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了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关于对2018年7-12月中标企业主体配送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对2018年7-12月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的通报》,截至2019年2月20日公示期满共接收209份生产企业申诉材料和7份配送企业申诉材料,无投诉材料。鉴于两票制执行过渡期,经过进一步核查审核并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对提出申诉和未提出申诉的企业均做减轻处罚处理。

一、对生产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对配送率低于85%且未提出申诉的企业,本次减轻处罚给予警告1或通报批评1次。

(二)对医院主动撤销采购(不计撤销采购数量配送率达到85%)、已撤标品种、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品种、平台网络等原因影响配送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免于处罚。

(三)2018年11月19日-12月4日期间,因平台数据迁移等技术原因停摆17天,致使“确认送达”时间延迟,导致部分中标品规和配送企业配送率降低,本次免于处罚。

(三)对医院操作失误及下错订单、生产企业GMP改造或停产、对配送企业未及时备货、配送公司人事变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原材料价格上涨、边远配送成本高、医院需求量少、国庆假期无法配送等原因影响配送率的,本次减轻处罚给予通报批评1次。

(四)对配送率85%的界定: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1。

  二、对配送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2018年11月19日-12月4日期间,平台因数据迁移等技术原因停摆17天,致使“确认送达”时间延迟,导致部分中标品规和配送企业配送率降低,本次免于处罚。

(二)对企业更名停产及上述等原因影响配送率,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次免于处罚。

(三)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网络和运输故障等原因影响配送率,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给予警告1次或通报批评1次。

(四)对配送率85%的界定: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2。

附件:1. 2018年7-12月中标企业处理意见汇总表

2. 2018年7-12月配送企业处理意见汇总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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