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8)


发布日期:2019/3/29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74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自2019年3月29日起,中标药品(第四批)开始全面议价,阳光平台将原中标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已完成首次议价。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自主议价,具体目录见附件1。

截至2019年3月26日,仍有部分企业未在询价议价系统中完成相关药品的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填报,具体目录见附件2。

根据工作提示(5),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在询价议价系统中完成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填报,药品确认无外省市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询价议价系统内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未填报外省市价格或未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的,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议价采购资格。

对因账号启用问题,延期未填报的,填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标药品全面议价汇总表(第四批)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953.pdf

      2、截至3月26日未上传外省市采购价药品汇总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954.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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