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3/22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11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的价格确认及报价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列入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资格的品种,给予公示:

1、执行上海降价结果的品种公示期未提出申诉或申请低于上海红线价挂网的药品;

2、有陕西挂网价的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报价低于陕西现行挂网价和上海未中选最高价品种红线价的;

3、未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所报价格不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药品中选价格的; 

4、未进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原研药品,申报价格低于我省原挂网降价,降幅超过30%的;

5、申诉理由成立纠正价格的品种。

二、下列情况,撤消其在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资格:

1、不确认上海红线价的药品;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降价的药品;

3、未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报价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的。

三、无陕西挂网价的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按直接挂网纳入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范围。

公示期: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2日17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列入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资格的品种公示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1:列入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资格的品种公示表.xlsx

附件2:撤消在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资格的品种公示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取消其在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资格的品种公示表.xlsx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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