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签订 购销合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22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109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4号)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购销合同签订工作。

为方便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确定的经营企业三方签订购销合同,我中心在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提供了购销合同模板。请三方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经三方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合同上传及三方确认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操作说明》。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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