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形式复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再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20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阅读数: 89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甘交易医字〔2019〕31号

关于对2019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形式复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再公示的通知

各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9号)、《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2017〕104号)、《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2017﹞5号)、《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急救短缺和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通知》(甘药采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形式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2019年3月6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2019年度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的品规公示后,不涉及价格勘误、质疑处理的 78个品规,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现予公布(见附件1)。

二、新增药品挂网结果执行时间与价格

自2019年4月 1日起,2019第一批阳光挂网药品挂网交易,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药品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一揽子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我省医疗机构备案价格低于9省价格的,提供了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格数据。对于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采购,但不得高于承诺价销售或采购(不包括等于承诺价)。对于新上市品种或仅有医疗机构备案价格而无省级价格的,考虑不同医疗机构定价、议价能力不同,平台未提供备案采购价格数据,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交易双方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已挂网药品企业,应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交易交易规则(试行)》要求,及时做好与医疗机构、授权委托配送企业的衔接,按照“两票制”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药品供应保障。新一轮药品采购配送相关政策要求,详见2018年3月13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2018〕1号)。

     三、对新增、价格勘误、申诉质疑处理的再公示

在2019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形式复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期间,企业补充提交备案材料、提交新增申请、对公示药品进行价格申诉质疑,共63个药品。按程序进行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合并导入2019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目录(见附件2)。对公示仍有质疑且质疑成立的,将自动转入下一批次新增阳光挂网。

再公示申诉质疑受理:2019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监督电话:

0931-8121102(省医疗保障局)

0931-4818123(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0931-2909266(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申诉质疑提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2909385、2909262

自动传真:0931-2909269

电子邮箱:gansusjbf@163.com

附件:1. 2019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2. 拟新增挂网补充申报价格勘误申诉质疑处理药品再公示/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1552986637889.xls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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