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第三批)审核结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9/3/19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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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18号)要求,通过(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审核结果公布后,收到部分企业的质疑,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未收录的药品,暂时不列入此次挂网。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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