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15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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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专家对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医疗机构提出的备案采购药品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以及按规则(仅有进口高质量层次产品中标或已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药品,国产同品规的产品可经公示后纳入备案采购目录)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材料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止(公示7天)。
四、其他事项:
1.尚未递交基础库产品资料或基础库产品资质尚未合格的,请尽快递交资料或维护基础库产品信息。
2.后续将开展相关产品的价格梳理等工作。
3.联系方式:电话: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评审结果(表一、表二、表三).zip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评审结果(表一、表二、表三).rar
2.按规则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pdf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按规则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1.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