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我区第一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资质材料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12    来源: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99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我区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区第一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的资质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药品与企业资质材料审核结果、全国各省价申报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

二、公示期间可提交申(投)诉申请

具体步骤为: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基础库报价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我的投诉列表”或者“我的申诉列表”,点击“新增投诉”或“新增申诉”按钮,输入申投诉信息后保存。同时必须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须由系统内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未递交纸质申请的将不被受理。申诉或投诉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内容须一致,不接收邮寄或传真件。申诉或投诉申请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

不得进行恶意申诉或投诉,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公示查询方式

请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基础库报价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信息公示”中的“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与价格信息公示”进行查看。

联系电话:0991-3810743、0991-3810354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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