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9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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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文件
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会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为保障政策在我市扎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结合我市落实该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我中心将于2019年3月7日起,组织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中选生关企业、相关经营企业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按需执行采购量和中选价格签订三方协议,为后期购销合同签订奠定良好基础,确保全面执行中选结果。
二、时间要求
2019年3月7日12时-3月12日17时。
三、具体操作
具体方法,请登录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严格按照《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四、其他要求
为了确保后续签订购销合同、预付医保基金、调整采购和支付价格、网上采购、配送等具体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
咨询电话:022-24538150;022-24538156
201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