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8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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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辽药采领办[2019]26号
关于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
沈阳、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省属相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药采领办[2019]2号)及《关于扎实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辽宁省沈阳、大连两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沈阳、大连两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沈阳、大连所有省属医疗机构、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
二、执行清单
(一)《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清单》(详见附件2)。
三、执行时间
试点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20日零时统一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
四、采购周期
自正式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五、过渡期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3月20日起30日内完成原有药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
附件:
1.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供应品种清单
2.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清单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关于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pdf